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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公告
受委托,本公司将于2008年8月14日下午3点半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公开拍卖会。
一、 拍卖标的:
飞达仕新乐公司部分财物(纸箱、压缩机、塑料件等),保证金:20万元人民币。联系单位:宁波佳和拍卖有限公司
二、标的竞买条件: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、独立法人资格的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或相关生产企业,报名及参加拍卖会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仅限一人参加。
三、咨询、报名:即日起至2008年8月12日下午5点止接受咨询、报名事宜。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及相应拍卖保证金收据(保证金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交纳,户名: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保证金专户,交款行: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北仑区支行,账号:39302001040000807)到本拍卖公司办理报名手续。
注:享有本次拍卖标的相关人员(申请人、被执行人、优先购买权人、担保物权人等)请届时参加拍卖会。未参加的,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联系地址: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906号五楼
联系电话:(0574)87706061 13355948701
宁波佳和拍卖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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