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卖公告
受委托,本公司将于2008年7月25日下午3点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举行公开拍卖会。
一、拍卖标的:飞达仕新乐公司部分财物(纸箱、压缩机、塑料件等),保证金:30万元人民币。
二、展示时间:2008年7月21日——22日(9:00—11:30 14:00—16:30)
三、标的竞买条件: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、独立法人资格的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或相关生产企业,报名及参加拍卖会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仅限一人参加。
四、咨询、报名:即日起至2008年7月23日下午4点止接受咨询、报名事宜。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及相应拍卖保证金收据(保证金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交纳,户名: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保证金专户,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北仑区支行,账号:39302001040000807)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。
注:享有本次拍卖标的相关人员(申请人、被执行人、优先购买权人、担保物权人等)请届时参加拍卖会。未参加的,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联系地址: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906号五楼
联系电话:(0574)87706061 13355948701
宁波佳和拍卖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