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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 卖 公 告
受法院委托,并经象山县国土资源局(象[ 2008 ] 准11号)核准,本公司定于2008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宁波佳和拍卖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拍卖会,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拍卖标的: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7-3号2间街面房,营业用途,建筑面积约116.08平方米。参考价600万元。
二、展示及咨询报名:
即日起至2008年7月14日16时止,接受咨询察看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。有意者带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收据[保证金70万元汇到象山县人民法院指定帐户(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,帐号:819035980508094001,中国银行象山支行)]于2008年7月14日8:00—16:00到拍卖公司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。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。
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,如不登记参加则视为放弃权利。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(案件当事人、担保物权人、优先购买权人等)届时请准时参加拍卖会,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
联系地址:象山县丹城丹峰小区(南大门)95幢三楼
电 话:0574-65762819 87706061
宁波佳和拍卖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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